公司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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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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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1 总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
《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方
,工作的规I
E»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定
本制度。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
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公司及成员单位依
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及参股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结构和审计人员
公司设内部审计人员(条件成熟设立审计部)。受公司财务总监领导,公司
内部审计依法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并向财务总监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
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审计人员应到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
力,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定内部审
计规程和方法。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其
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监督;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监督;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情况, 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完成离任责任审计;
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审计;
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财务总监及监事会、董事局报告;
审计的主要权限: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
决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主要经济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业
务资料;
参加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并召集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审计部门有权检查有关经营和财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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