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用途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定期核对与卡业务相关的账 务,及
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二条: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预收资 金 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不动产、 股权、 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三条: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 年
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40%;
第四条: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存管资金比例不 低
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 20%;
第五条: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 管账
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第六条: 存管银行可对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
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 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
缴情况。
第七条: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 银
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第八条: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 适
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第九条: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将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第十条: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渔券业务纳入日常管理, 制定预收 资
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H 条: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每年 1月31日前,填报
“发卡企业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报告表”。
第十二条: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填报的信息为准确、真实、完整, 不 故意隐瞒或虚报。
泊头市天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月25日合同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职责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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