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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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预警
预警
6. 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装备物资保障
水闸调度保障
7. 监督管理
8 附件
编制目的
为做好本市水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水闸突发事件处置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水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水闸工程现状,编制本预案。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水闸工程性事件、船舶过闸和水闸引排水运行过程中等发生的突发事件。
根据《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闸突发事件按照其事件的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水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水闸突发事件:
①因水闸事故停止引排水造成自来水厂连续停止取水48小时以上的;
②水闸运行或船舶过闸过程中、在管理范围内(含陆域、水域)造成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2)II级(重大)水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水闸突发事件:
①因水闸事故停止引排水造成自来水厂连续停止取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②水闸运行或船舶过闸过程中、在管理范围内(含陆域、水域)造成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
④造成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7天以上。
(3)III级(较大)水闸突发事件
①因水闸事故停止引排水造成自来水厂连续停止取水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②水闸运行或船舶过闸过程中、在管理范围内(含陆域、水域)造成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④造成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3天以上、7天以下的,或造成五、六级航道断航或堵塞7天以上的。
(4)IV级(一般)水闸突发事件
①水闸运行或船舶过闸过程中、在管理范围内(含陆域、水域)造成危及
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③造成五、六级航道断航或堵塞7天以下的。
对未达到IV级划分标准的水闸突发事件,按一般事件处置。各水闸管理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一般水闸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标准报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备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闸,包括节制闸、船(套)闸、水利泵站、涵闸、节制闸与船闸或节制闸(套闸)与水利泵站组成的水利枢纽。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反应快速。
水闸是城市防洪排涝、泄洪挡潮、水资源调度、改善通航条件、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环境的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工程社会效益。截止2006年底,本市共有水闸1991座,其中横跨市级河道的水闸35座、通航收费水闸137座,水利控制片周边水闸250座。2006年度水闸引清调水
、,、。
目前本市水闸突发事件主要有:
(1)工程性突发事件:发生水工建筑物或设备主要结构损坏、超工程设计标准等,致使工程不能运行;
(2)船舶过闸突发事件:管理区内沉船、过闸船舶违章或对过闸船舶调度不当造成管理范围内过闸船舶积压和航道堵塞等;
(3)引排水运行突发事件:在引排水运行过程中发生潮水倒灌、违章停排、因水位变幅较大造成管理区船舶侧翻或冲撞闸顶;
(4)在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安全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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