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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管理规定
目录
交接班制度
接班者提前15分钟到岗,参加交接班会议,听从本班班长安排。
交分析任务完成情况。
交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卫生等)。
交工器具及分析仪器完好情况(包括小件如:计算器、秒表等)。
交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交公司、部门通知、通报和安排等;
原则上当班分析任务当班完成,如确因分析时间过长而必须延迟至下一班完成或再下一班的,交班者必须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
接班者签名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检验管理制度
1、进厂原材料的检验
进入厂原材料须按照国标、行标及公司要求进行检验。
进入厂原材料要求附有生产厂家该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分析化验室接到检验通知后按规定进行采样、制样、分析。
分析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按要求重新取样复检,确定分析数据无误,方可填写分析报告单。
分析报告单经审核并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后,方可报送相关部门。
原材料按批进行检验。
每次检验必须按规定进行留样。
2、成品检验
按批进行检验,每班为一批。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经检验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按标准规定复检,确定分析数据无误,方可填写分析报告单。
分析报告单经审核并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后,方可报送相关部门。
每次检验必须按规定进行留样。
对出厂产品,确证质量无误后,出具产品质量报告单和合格证。
3、生产控制检验
按生产管理部下达的分析项目和频次进行检验。
严格按照分析规程进行检验。
报告单报出前互相复核、当班班长复核。
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单。
配合工艺要求,做好临时检验工作。
检验报告单的审查及更改制度
检验报告单由检验人员填写,要求数据准确,单位正确,字迹清晰工整。
原材料、成品报告单填好及生控分析报告单的复核、审核按公司质检手册授权令执行,确认准确无误时,原材料和成品方可加盖“检验结论章”及“质量检验专用章”,方可报出结果。
在复核、审核中对检验数据发现疑问,应复检。
已送出的报告单,若需更改或补充,应重新填写报告单,同时,收回原报告单,将更改报告单(或补充单)与原报告单存底粘贴在一起,以便备查。
在已更改或补充的报告单生效后,应在原报告单上加盖“作废”字样的印章。
原始记录、台帐及报告单的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报告单及台帐报告单按要求的内容要填写完全,字迹工整,原始记录计算准确,报告单与原始记录一致。
2、原始记录、台帐及报告单必须直接真实地填写,不应事后写回忆或转抄,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碳素中性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数字准确。每页记录划改不得超过2处,划改方式正确。对于容易丢失的单篇记录应妥善保存,按期装订。
3、如测试数据用微机处理、测试结果应以“硬性复制”。应在原始记录和存储数据之间互相做出标记、以便准确查找。
4、台帐划改修改率应≤1%,划改人应执行签名(或盖章)杠改。检验报告单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现象。
5、外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原始记录、台帐及检验报告单时,须经部领导同意后,履行查阅手续,方可查阅。
6、原始记录、台帐及报告单应归类保存、由质检部资料员负责保存,原始记录保存3年,分析报告5年,台帐保存8年。
7、原始记录、分析报告及台帐保存在部资料室。
8、原始记录和报告等到达保存期,要进行销毁,销毁时要向领导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俩人或俩从以上一同进行销毁工作,对销毁的记录或报告如实填写销毁记录。
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
制备标准溶液用水,在未注明其它要求时,应符合GB6682-1992三级水的规格。制备标准溶液所用试剂应为分析纯以上试剂。标定标准溶液所用的基准试剂应为容量分析工作基准试剂。
配制标液时所用的分析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等专用计量玻璃器皿均需定期校正,其他岗位不能随便挪用。
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系指20℃时浓度,在标定和使用时,如温度有差异,应进行补正。
标准溶液应由专人负责配制、标定,配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做好原始记录。“标定”或“比较”标液溶液浓度时,平行试验不得少于8次,两人各作4次平行测定,每人4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值取四位有效数字。
对凡规定用“标定”和“比较”两种方法测定浓度时,不得略去其中任何一种,且两种方法测得的浓度之差不得大于%,且以标定结果为准。
制备的标准溶液浓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5%。
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L的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的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标准溶液要按规定期限配制、标定。滴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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