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1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的通知》(财 教[2011 ] 43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教育考试标 准化考点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436号)和国家有关财经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是指项目单位按照 财政部、教育部的上述通知及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 方案等
所筹集的,专门用于完成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资金。 具来源包
括各级地方财政资金、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 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单位是指承担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 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以及参与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各级各类学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是指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 级教育考试机构。
第三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统一 管理,分级核算;总体预算,分年执行;专款专用,绩效考评。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加强对专
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须纳入项目单位总 体财务收支预算,全部用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支出。
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信息网络 购建支出、业务支出等。
(一)信息网络购建支出指标准化考点所必须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购 置、开发等支出,主要包括考生身份认证系统设备、作弊防控系统设备、 考场及保密室监控设备、巡查指挥系统设备、网络安全系统设备、数据中 心系统设备、容灾中心系统设备,以及系统集成软件等支出。
(二)业务支出指项目单位为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 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劳 务费、租赁费等支出。
第六条 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 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与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 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 他支出。
第七条 标准化考点建设中有关项目招投标和设备采购等, 必须严格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 目录规定范围内的有关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 后办理;其他各项支出必须本着讲求效益、货比三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标准考点建设中要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有效防范 和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项目单位合法权益。
第九条凡使用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 均属国有资产,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纳入项目单位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条 在标准化考点建设中,要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要注意自 主掌握核心技术,打破技术壁垒,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形成的无形资 产要明确权属,加强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项目单位应将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收支情 况纳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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