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寄存方):
乙方(寄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甲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寄卖品价格、寄卖品特征(规格、质地、保存情况、数星)、寄卖品照片另付 补充协议。
二、专卖费用及佣金提取:
O寄卖费用:
★根据寄卖品体积大小及价格,每年收取费用 元人民币不等,既店面租赁费、宣传
费及藏品管理费用等。
★寄卖品价格在5万元-8万元人民币,按价格5%收取寄卖费用。
★寄卖品价格在8万元以上,为保证寄卖品安全,我方采取照片存档形式,即以高档相纸画 册形式放于店内,我方将重点推介,当有买家具有购买意向后,我方联系寄卖品拥有者和买 家见面,现场看货。
★办公人员日常工作服务费500元/年,寄卖方自选,当寄卖件数达到5件或寄卖费用超过 5000元,费用减免。寄卖品寄卖者相当于拥有自己的办公人员,如有特殊的大皇占用办公 人员时间事宜,费用另计。
O佣金提取:
收取寄卖品卖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寄存方):
★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发生损坏或遗失,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但赔偿 价格不得超出卖品真实价值,但因寄存方失误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藏品损坏或遗失,责任由 其承担,赔偿损失以寄卖方为准,寄存方不再补偿任何损失。
★寄存方履行对寄卖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寄卖方,扣除10%佣金后, 于一周内将所得金额交予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O乙方(寄卖方):
★寄卖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绝对不是赃物,走私物、来历不明物及 抵押中的物,或者有赃物、走私物品嫌疑的物品,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义,寄卖方需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与寄存方无关。
★寄卖方若须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7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费用 不予以退还。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签约日开始一年内,未满一年的,按全年计,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须 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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