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车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国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和结报。
第四条 集团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 公务车选购原则
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
,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 公务车辆的更新在经济合理原则下,按照机动车更新规定执行。报废车辆处置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 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 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九条 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附件1)。
第十条 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是指经过公司批准取得公务车使用权的公司专职驾驶员。
第十二条 车辆使用人必须持有驾照,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人应按批准使用特定公务车,不得随意变更公务车辆。
第十四条 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第十五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十六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人对所驾驶车辆在使用期限内负有保管责任。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无特殊情况,下班后车辆应停入公司库位,确需在办公地点以外停放的,须事先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负责车辆安全。法定假日和领导出差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库。
第十八条 车辆使用人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
第十九条 公务车申请及审批:
(一)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因公需使用公务车时,由部门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到办公室派公务车,当天返回后及时车辆使用人向办公室注销登记,车辆管理员确认登记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由其所在部门经理通知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公务车需过夜使用的,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遇恶劣天气和特殊时期,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四)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五)因公司公务车有限,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员工外出办事,公司每年给部门和子公司安排一定的公共交通卡。在办公室无法安排公务车时,可使用公共交通卡出行办事。
第二十条 出车前,车辆使用人除带齐相关证件外,应认真检查所用车辆的刹车、转向、灯光、油表、喇叭、轮胎、灭火器等安全部件
,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不得带故障出车。
第二十一条 驾驶公务车外出如发生违章或事故,应及时告知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若发生违章行为,则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罚款和相应责任。
第三章 公务车维修、保养管理
第二十二条 车辆管理员负责做好公务车日常保养:
(一)确保车辆内外清洁;
(二)确保汽油、玻璃水等必备消耗品存量充足;
(三)定期检查公务车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员负责做好公务车定期保养:
定期检查车辆、统计费用情况,填写《公务车管理记录表》(见附件3)。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保养,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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