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办法
目的
规范钥匙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
范围
适用于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项目。
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组织钥匙的接收及钥匙配制的审核。
指挥(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钥匙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钥匙的接收、领用、保管和配制。
定义
文件规定的钥匙主要包括设备房、设备箱、消防通道门、管理用房及资料室等公共设施房间钥匙和空置房的钥匙及个别住户委托管理的钥匙。
方法和过程控制
部门经理负责组织专人接管开发商移交的物业钥匙,并形成《钥匙交接清单》,建立《钥匙台帐》,并指定专人加以标识予以分类集中保管。
当入住业主领用钥匙时,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并由钥匙保管人及时更新《委托钥匙管理台帐》。
除了员工自己掌握的钥匙及各班组因工作需要(管道井、设备间的钥匙及会所、商业街的钥匙)保留的钥匙外,其它钥匙统一放在指挥(监控)中心特制的钥匙柜内,由钥匙管理员或当值人员负责钥匙的发放、核实、跟踪并记录。
未经管理处经理批准不得私自配制钥匙,若因工作需要配制钥匙时,须由钥匙管理员或申请人填写《钥匙配制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配制。
领用钥匙时需在钥匙管理员处填写《钥匙使用登记表》并签字确认,不可将钥匙随意离身放置或把钥匙转借给他人,领用的钥匙未经管理处经理批准不得过夜保留,下班前须交还给钥匙管理员或当值人员。
钥匙管理员或当值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清点钥匙数量,负责追回未及时归还的钥匙,如有异常,应在《钥匙使用登记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并向负责人汇报。
仓管员请假外出时需把仓库钥匙交给部门经理指定的专人(仓管替补人员)保管,并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仓管替补人员需经过管理处相关培训、考核方可上岗。
钥匙遗失后,责任人需及时知会钥匙管理员并向管理处经理汇报,经批准后由钥匙管理员登记并改写《备用钥匙清单》。
钥匙管理员应列出管理处的《备用钥匙清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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