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科技项目经费应当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及问责机制。
第五条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六条 完善省科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审制度。在预算评审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择优支持。
第七条完善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八条提高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预算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对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及经费安排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制度。
第九条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目经费监督评价体系,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财务审计、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条建立统一的省科技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编报审批、预算执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强化跟踪问效管理,同时,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查询和监督。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无偿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开支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二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设施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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