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
被谈话人
系部 班级
学号
联系电话
谈话人
职务
时间
地点
谈话主要内容:(学生违 纪事实、受教育情况、处分依据、受何种处分)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备
注
1、警告处分的学生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的谈话记录;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工干部或系党总支书记与学生的谈话记录;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工干部、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与学生的谈话记录。所有谈话工作人员需为2人,1人谈话,1人记录。
2、“被谈话人”应为违纪学生本人。
3、此表应为原始工作记录,多者可用“表一”“表二”标注。
4、谈话记录表原件与学生纪律处分审查表一起提交学工处分审核,复印件由系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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