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通道转兵纪念地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同志通道现场办公会议精神,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2周年,做好通道城镇建设“两篇文章”,切实加强县溪镇城镇建设工作,将红色旅游——“通道转兵纪念地”项目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0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怀化市征地补偿安置规定》(怀政办发[2003]6号)、《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道县县溪镇规划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县溪镇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单位:通道侗族自治县通道转兵新城项目指挥部。
二、征地拆迁范围:经省国土厅预审通过的用地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和需要拆迁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均为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其具体位置是:该宗地座落在县溪镇城镇规划区内,由三个地块组成,一是位于通道县第三完小以南的
“烂泥冲”、“牛形”;“菜园子”南面部分土地;下腰“湾里”,面积约60亩。安置区用地根据报批情况,随时增加到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具体四至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工作步骤
(一)分别按阶段召开村、组征地拆迁动员会,宣传有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并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二)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界和权属调查(落实至每个村民小组);对拟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被拆迁人的户数、家庭人口(区别合法人口和非法人口)、建筑面积、宅基地(区别正屋和杂屋、临时牲栏)面积(区别合法面积和非法面积)以及房屋前后左右的空坪隙地与附着物等。
(三)对拟征用土地的现场进行测量,分别与拟征地的村组签订好征地协议。
(四)对拟拆迁房屋对照补偿文件计算补偿,对个别情况复杂的房屋组织评估,公示拆迁补偿计算结果,同时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各类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水田43785元/亩,,经济林16591元/亩,,,专业菜地69030元/亩,地上附着物(包括果树、杂树、坟墓以及其它构筑物等)经现场清
点后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
被拆迁的房屋宅基地(指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红线内面积),属于集体土地的,按照14850元/亩补偿给集体,安置补助费另行补偿到户;属于国有土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拆迁安置:应拆迁的房屋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补偿到位后,该房屋视为拆迁人所有。但拆迁人放弃处置权时,由被拆迁人处置。被拆迁人处置应拆迁房屋时,如被拆迁人要求自行拆除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自行负责安全责任。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统规新建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和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其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照通政发〔2011〕3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发货币;被拆迁人需要安置住房、符合安置条件的,按照通政发〔2011〕3号文件执行。产权置换方式原则上在征地范围内统规新建,即由拆迁人在规划的安置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符合营业性用房安置条件的,按照通政发〔2011〕3号文件给予安置营业性用房或计算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需要择地另建房屋的,按照一般建房手续办理,有被拆迁人自行承担一切手续及费用。
六、拆迁补偿
(一)拆迁房屋的搬家费、过渡费的补助标准:
搬家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m2为基数计算,分两次共发1400元,房屋建筑面积每超过1m2增加3元,不足100m2的按100m2计算。
过渡补助费按月按人计算,每人每月200元,过渡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详细规定见通政发〔2011〕3号文件)
(二)被拆迁房屋或构筑物应具有合法的土地审批和房产手续,凡没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是否属于历史性建房区别对待。
(三)安置人口的确定
1、安置人口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本组户籍的人口(挂靠户除外);
(2)现役士兵、在校大学生;
(3)拥有被拆迁房屋产权又长期在被拆房屋内居住,且在县溪城镇规划区内另无住房的人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计算安置人口
(1)被拆除房屋内的临时居住人口;
(2)无本组户籍的人口;
(3)在征地公告后突击迁入的人口;
(4)自然消失户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合法财产,但不享受宅基地安置,原有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
县溪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