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分类号】2**********
【标题】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轻工业部;公安部
【颁布日期】1990/08/24
【实施日期】1990/08/2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消防管理
【文号】(90)轻生字65号
【题注】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造纸行业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造纸行业露天存放的原木、稻草、麦秸、芦苇、竹子、红麻、黄麻、亚麻、秫秸、甘蔗渣和龙须草等原料场。
第四条原料场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规章。
第五条轻工业其他行业同类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原料场选址与布局
第六条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
第七条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一般要求: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一百米以上;两万吨以下的中小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五十米以上。
第八条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三十米,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应小于十五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十米。
第九条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水中储料场除外)。
第十条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要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
第十二条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三条对易自燃的原料要严格控制水份。码垛时,稻草、麦秸、芦苇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甘蔗渣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五十,并作好记录。
第十四条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五条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四十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一规定。
表一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
--------------------------------------
| | 垛|垛|垛| |组| |区| |
| | 储| |头|每| |每| | 堆垛|
| 品种| 量|距|距|组|距|区|别| 长×宽×高|
| | ∧|∧|∧|垛|∧|组|∧| |
| | 吨|米|米|数|米|数|米| (米) |
| | ∨|∨|∨| |∨| |∨| |
|------|----|--|--|-|--|-|--|--------|
| 稻草麦秸|500 |4 |8 |6|15|6|40|30×10×13|
|------|----|--|--|-|--|-|--|--------|
|芦苇芒杆竹子|1000|15|20|4|20|4|40|50×15×13|
|------|----|--|--|-|--|-|--|--------|
| 甘蔗渣|5000|6 |6 |2|15|4|40| |
--------------------------------------
第十六条旧棉花、碎布、废纸、麻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五千吨,其垛距、垛头距、组距和区距可参照表一稻草、麦秸类执行,但垛高不得超过六米,垛顶要覆盖严实。
第十七条稻草、麦秸、甘蔗渣等易发生自燃的原料,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
第十八条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第十九条原木原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五千立方米,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三十米。堆垛应当按储运流水线进行布置,按树种分垛储存,堆垛高度不超过十米,垛长不超过五十米,垛间留有一点五至二米宽的人行检查通道;每二至四垛为一组,组间留有十米宽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条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木屑、树皮、锯末、枝桠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第二十一条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
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18)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