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I) 案例讨论第一章新闻的主题和角度 1、 1993 年8月,某市兴起“盖楼热”,市政府许多部门纷纷大兴土木,兴建新办公楼。该市财政局见状,也从市政府取得批文,拟建一幢办公大楼,批准造价为 200 万元。 1994 年1月,该工程开始动工,由该市宝峰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设。 1994 年7月,财政局擅自决定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造价,期望在建成后出租收取高额租金。 1994 年8月,工程全部造价已突破 200 万元的预算造价。宝峰公司考虑到财政局的特殊地位及财政局的付款承诺(财政局承诺超出的部分待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故同意继续施工。 1994 年 12 月,全部工程竣工,总造价为 280 万元。 1995 年1月, 市政府向全市通报了财政局超标准建楼的做法,并决定只按预先拟定的经费即 200 万元拨款,超出的部分概不负责。此后,由于该市房地产市场行情急剧下跌, 而财政局大楼的租金又高,至 1995 年7月,财政局大楼的许多房间仍未找到承租人,财政局仍欠宝峰公司工程款 80 万元。宝峰公司于是起诉到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原告王某、张某于 199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到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开设的惠康超市购物。二原告购物后离开该超市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住责问:你们有没有将没有交费的东西带出商场,二原告回答没有。被告的工作人员一再追问,二原告仍然表示没有。被告的工作人员将二原告带到商场门口,指着墙壁上的公告对二人说, 我们有权检查你俩的提包,然后把她们带到了商场的办公室。在这里,被告的工作人员仍再三追问,原告张某气得流下了眼泪,二原告被迫打开自己的手提包、解开外衣扣并摘下帽子让被告的工作人员搜查。被告的工作人员没有查到任何属于商场的东西,只得表示:对不起。二原告想找商场的经理说理,得到的回答是经理不在。二原告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怀疑她们偷盗了商场的东西, 并迫使她们解开衣扣、打开手提包让其搜查,其行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害了自己的名誉,于是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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