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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公司氧气瓶爆炸事故
某气体公司氧气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3年11月3日,本溪石桥子开发区个体运输户滕某将21只空氧气瓶卸到本钢中兴气体直销店库房,井购买21瓶氧气。18时50分,本钢中兴气体公司亢装一车瓶氧(40瓶)停在直销站马路对面,司机朱某下车到直销办公室休息。滕某与直销站商量在马路旁装车。当滕某从气体公司车—亡将瓶往自己车上拖(滑)时,拖至第8瓶,气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重伤。
该气瓶公称工作压力13MPa,公称直径219mm,长度1200mm,简体壁厚6mm,,材料不详。
该气瓶1973年9月制造,为高压无缝气瓶,瓶体下部距瓶体底25mm处实施过挖补,焊接的钢板为60minxl20mm,厚度为5mm,材料不详。
爆炸后的气瓶形成3块(肩部、筒体、底部),除肩部和底部基本未变形外,简体已碾平。焊破口位于瓶体下部挖补处,报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气瓶已报废,违规将报废气瓶投入使用。
(2)违反“严禁对气瓶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的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补焊,特别是高压无缝气瓶,其材料是非可焊材料。
(3)滕某违章从高车上向低车上拖(滑)瓶装车,导致简体挖补处受到强烈冲击,造成气瓶爆炸。
(1)未按规定填写充装前检查记录、亢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记录和检查记录。
(2)未按规定对出厂钢印、检验钢印进行重点检查,致使超期服役气瓶投入充装和销售。
(3)滕某未经资质认可,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作违反规定。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规章的学习,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落实岗位责任制。
,必要时测定壁厚。
。
,严格遵守使用说明或警示标签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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