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利益,加强****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安全,保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3号令”)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企业及其职工作为****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的委托人,行使委托人的职责。管委会依托****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存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管委会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设主席一名,主席由管委会成员选举产生。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审定集团公司的企业年金政策;
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审定各年度企业年金计提比例;
决定集团公司的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组织报批、报备集团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
决定企业年金管理方式,监督受托人履行合同情况;
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监督企业年金的缴费与支付;
处理员工关于企业年金方面的投诉。
第三章 管委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管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了解本企业年金的有关情况;
向管委会提出相关议案;
对管委会研究的问题发表意见;
对管委会议案进行表决;
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遵守管委会章程和管委会工作纪律;
执行管委会的决议;
承担管委会委托的任务;
(四) 按时出席管委会会议,管委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应向召集、主持会议的管委会主席请假。
对管委会会议研究事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四章 管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管委会在每年一季度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管委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如需临时决议重大事项,根据有关委员或企业年金管理部门请求并经主席批准可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需要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需在管理委员会会议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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