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度房山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掌握全区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除危险隐患, 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 2009 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 特制定《 2009 年度房山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一)区建委负责对全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数据汇总,负责对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城镇私房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二)直管房屋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所管房屋安全和设备状况进行检查。不具备自行检查条件的单位,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代查,受委托的单位应及时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三)房屋产权人承担房屋安全和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产权人与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城镇私房产权人无力查房的,可委托当地房管所代查或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代查。受委托的单位应及时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二、时间安排本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定于 2008 年 11 月中旬开始。各管房单位应于 11月 20 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进入实施阶段; 200 9 年1 月底前完成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上报、木结构抢险加固等工作。三、检查重点(一)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各类危旧房屋。检查时应将房屋结构作为重点。中式木结构房屋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的结点, 如柁头、檩头、柱头及柁、檩的荷载承重部位; 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注意对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检查。楼房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及墙,阳台、雨罩的结点;高层玻璃幕墙结点;檐、墙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屋面、板缝、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等;屋面广告牌及室外空调机安装是否牢固。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注意检查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是否发生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等。(二)设备检查的项目是电梯、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电梯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曳引机、限速器、各部位安全开关、各层门、导轨、钢丝绳、电缆、缓冲器等。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水泵、消防泵的运行状况、遥测电动机绝缘电阻、校验消防信号、水箱水质、高(低)位水箱防腐层、水位控制阀等。避雷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三) 楼房抗震加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38号《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对 1978 年以前建的楼房抗震加固及动态情况进行检查,按房屋产别分别汇总上报。(四)危旧房区域状况及修缮、改造进展情况。重点对旧城内成片严重破损、危险及严重积水房屋掌握基本情况;对已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修缮及改造进度掌握基本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1、各管房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组建好查房和抢修队伍, 对查房从业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各单位于 200 8 年 11 月底前将安全检查负责人名单报我委备案。 2、各管房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准备好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备足安全检查及抢修加固的材料器具,组织好安全检查、抢险抢修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3、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的宣传工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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