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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1 总 则
为在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能源综合利用基本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降低能耗、节约投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
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的余热发电工程或既有水泥生产线改造增设余热发电系统,设计基本原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和《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443。
当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内容含有热电联供或设有补燃锅炉时,相关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余热发电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使用术语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未纳入与水泥工厂余热发电工程相关的术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办法》GB/T1028、《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0297及国家有关术语标准的规定。
余热利用 Waste Heat Recovery
以环境温度为基准,对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热载体可回收热能的利用。
窑头余热锅炉 Air Quenching Cooler Boiler
利用窑头熟料冷却机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的换热装置,简称AQC炉。
窑尾余热锅炉 Suspension Preheater Boiler
利用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余热生产热水或蒸汽等工质的换热装置,简称SP或PH锅炉。
余热发电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
仅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余热进行发电,也称纯余热发电。
热电联供 Cogeneration
余热发电在生产电能的同时,还可生产热水或蒸汽供热。
设有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厂房。
具有一定温度和压力的不饱和水进入压力较低的容器中时,由于压力的突然降低使不饱和水变成容器压力下的饱和蒸汽和饱和水的容器。
双压锅炉 Dual-pressure Boiler
具有两种蒸汽工作压力参数的锅炉。
凝汽式汽轮机有多个不同参数蒸汽进口,较高参数蒸汽作为汽轮机主进汽,较低参数蒸汽进入汽轮机某一级,不同参数的蒸汽共同推动汽轮机做功。
产生同一压力等级的窑头、窑尾余热锅炉,与只有一个进汽参数而构成的热力系统。
双压余热锅炉与补汽凝汽式汽轮机构成的热力系统。
由余热锅炉及闪蒸器与补汽凝汽式汽轮机而构成的热力系统。
可用于发电的水泥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总余热量转化为电能的百分比。
3 基本规定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所利用的废气,应是水泥烧成系统不再利用或不影响物料烘干等用途的废气。
余热发电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的正常运行。
2 不应提高熟料可比综合能耗和降低熟料产量。
3 宜在水泥生产线达产稳定运行后、对运行工况进行热工调查后实施。
4 当与水泥生产线同步建设时,废气参数可按已投产、条件相近的余热发电系统参数与水泥工艺设计参数确定。
5 原有水泥生产线增加余热发电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能力进行核算。
表 余热发电设计指标
指 标
项 目余热发电系统热效率
(%)站用电率
(%)相对于窑的运转率
(%)
4000t/d及以上≥≤8≥95
2000 t/d~4000t/d
(含2000t/d)≥≤9≥95
余热发电系统控制水平不应低于水泥生产线控制水平;废气调节阀门的调控应征得水泥生产线中控操作授权,其控制状态、参数值应反馈至各自控制系统。
设计中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及节能设备,严禁选用已被淘汰产品和劣质产品。
4 余热资源的确定、热力系统与装机规模
余热资源的确定
热力系统及装机方案
热力循环系统的选取,应根据废气参数、热力系统对废气余热的回收利用率确定。
蒸汽参数的选择应根据余热条件、汽轮机内效率等因素确定。
当利用同一厂区两条水泥生产线余热时,可选用1台机组。当产量较低一条水泥窑余热锅炉产汽量低于机组额定进汽量30%或水泥窑运转率低于60%时,宜选用2台机组。
当利用同一厂区3条及以上生产线余热时,宜选用2台或多台机组。
5 总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余热发电总平面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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