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7 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 16 岁的中学生郝某某, 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 潜入叔叔家中, 几十分钟以后, 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 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 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 13 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经父母盘问, 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 暑假期间, 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 让他在家复习功课, 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 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 便阻拦他, 不让他去上网。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 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 说如果不同意, 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 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庆云县一名年仅 15 岁的少年于某,迷恋上网络后便成天沉迷于玩暴力游戏,浏览色情网站。受这些不良事物的影响, 于某竟伺机强奸并杀害了同村少女于兰兰, 之后竟若无其事地到网吧玩游戏。直到第二天早上,民警将准备回家睡觉的于某抓获。庆云县严务乡前务村于某某家突然着火, 炕上的被子、衣物已经烧成灰烬, 被子下面是于家 14 岁的女儿于兰兰。民警勘查发现,于兰兰已经死亡,现场一片狼藉,室内多处都沾有血迹。警方于次日 8 时许将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的于某擒获。原来, 15 岁的于某自小娇生惯养,小学没上完就辍学在家。近年来,于某迷恋上网络后便成天沉迷于玩暴力游戏, 浏览色情网站。从去年起于某就产生了强奸于兰兰的恶念, 但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3月 17日, 于某得知于兰兰父母均出门在外, 他便潜入于兰兰家, 对其拳打脚踢, 将其打昏后奸淫。之后,于某把被子盖在于兰兰身上并点燃,又简单地清理作案现场后,便乘车来到庆云县城某网吧上网。此时的于某已经把奸杀于兰兰的事完全抛到脑后, 在网吧呆了一个通宵后, 疲惫的于某便回家休息,刚一进院门就被民警抓获。日前,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的于某被批捕。网吧,未成年人的“禁区”——兼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部分条款(一)禁进网吧,国家法律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党和国家对新时期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条款, 不仅多处表述、内容充分, 而且规定得更加明确清晰: 如第 33条:“国家采取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又如第 34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再如在第 36 条中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摘者注,就是日常说的网吧)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对父母或是其它监护人,作出了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等”行为的规定。此外, 今年二月十五
网吧案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