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下建筑企业税务筹划
摘 要 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不断推进,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形势下,建筑企业如何把握住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研究自身行业相关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不同的计税方式、增值税、个税等方面,分析建筑企业如何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关键词 减税降费 建筑企业 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加大和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上我国经济转型与企业转型的客观需要,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减税降费”由“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第一,加大普惠式税收优惠的研究和实施,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式税收减免。第二,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及档位合并。第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我国存在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小于25%,因此降低企业所得税可缩小名义与实际税率差距,优化税制结构。第四,加大行政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力度,切实降低企业非税费用负担。第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纳比例,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第六,完善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面对当前形势,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建筑企业如何把握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研究自身行业相关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方式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根据财税〔2016〕36号政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有3种情况:第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清包工和建筑老项目很容易理解,那么甲供工程如何认定?
所谓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由此,全部或部分甲供都可以作为甲供工程的认定,同时不仅仅是设备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如电力供应就属于动力;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建筑总包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财税〔2017〕58号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符合这个条件的总包只能简易计税而不能选择,这是为了确保建筑企业享受到简易计税政策。
如果业主方无须抵扣进项税额,且乙供材比例不高,选择简易计税通常更为有利。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
二、增值税进项抵扣及差额计税筹划
建筑业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两种计税方法的并行,不仅仅是新老项目并行,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和大包工程也可能并行,这导致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在建筑企业的同时存在。实务中,财务人员需要与采购部、合约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沟通,注意在业务谈判、合同签署和票据取得上区分两类项目。对于取得的分包发票,注意检查发票备注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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