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摘 要 随着现代财政制度的一系列变革,在新形勢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是支撑财政运行的约束机制与控制机制。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固有职能,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更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县级财政监督在强化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严格预算分配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作用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分析了目前县级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 县级财政 监督工作 财政制度
一、引言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固有职能,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更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随着现代财政制度的一系列变革,在新形势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作为支撑财政运行的约束机制与控制机制,应始终服务和服从于各个时期财税改革的具体要求,并预防和控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为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提供保障和参考。
二、新形势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存在问题
(一)对县级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一是对财政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资金分配使用、轻监督管理,重资金拨付审批、轻跟踪问效的问题。二是对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往往在工作中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税收监督、轻会计质量监督。对县级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易导致财政资金绩效不高、县级财政支出约束不严、风险防控失效等问题。例如,在开展县级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时,虽然一直强调其重要性,然而大多县级财政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都仅仅停留在上下转发文件和报送报表上,忽视了真正的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县级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缺乏充分的横向协调与合作
现有经济监督体系主要由财政监督、纪检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共同构成。目前,县级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虽然在工作职责上各有侧重,但职责范围界限模糊,缺少横向协调与合作。一是这些部门监督只根据各自职责对财政经济活动各负责一段,致使监督缺乏连续性和有效衔接,未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往往既出现相互交叉、重叠,又出现监督缺位的现象,影响了合力监督效应的发挥。
(三)县级财政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善
当前的财政监督法制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仅在部分条款中明确了财政预算监督的相应职权,而在财政监督的部门设置、监督方式、工作流程、惩处机制等方面没有制定更详细的规定,导致法律约束力较弱。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法规,立法层级较低,削弱了财政监督的法律权威性。同时,县级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建设相比地方经济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导致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不能充分发挥效能。
(四)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监督结果运用不充分
现阶段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没有有效衔接财政规范管理,导致县级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没有形成分析反馈以及沟通制约、追踪问效的运行体系,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效力削弱。
(五)缺乏县级财政的绩效监督
虽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过去不合理的支付方式,但缺少了对财政资金事前和事后的监控,更没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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