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6-08-29批准1996-12-01实施
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6]566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规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5053-1996
该标准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1总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严格执行《劳动法》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必须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燃煤火力发电厂。
,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应符合现行的《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有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论证的内容。
,应有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以下简称“专篇”),其内容深度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工程设计。
、改建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应对电厂原有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作出评述。,
,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遵照本规程提出具体要求。
,应包括经中方确认的国外设计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内容。
3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地质、雷雨、洪水、地震等自然条件预测的主要危险因素和四邻情况对本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影响,全面考虑防范措施。
、爆炸危险的其他工厂、仓库等为邻。当无法避免时,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距离。
、尘、毒危害较严重工厂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厂区同生活区之间宜设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防爆和防尘毒、防噪声及防振动、防辐射等因素,建(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现行的《火力发电厂及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厂区道路、铁路及装卸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企业厂内运输规程》等规定。
主要生产厂房通道布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乙炔站应单独布置,并应远离散发火花的地点或位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泄压面不应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
乙炔站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和排水良好的地段。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且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应布置在乙炔站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远离乙炔站。
,应视介质的特性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
、乙炔管、氧气管应直接埋地敷设或架空敷设。
。若采用地沟敷设时,沟内应采取防火隔断措施。
(构)筑物及场地,宜布置在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空气压缩机室等噪声、振动较大的建(构)筑物的布置,宜远离对噪声、振动敏感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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