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
(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毕教通【___】
249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
(一)初中转学
1、县内转学。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
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月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月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四、借读
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是指学生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按义务教育内交外、外交内的规定办理,学生需把就读学校的证明交到户籍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五、休学与退学
(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小学须持在乡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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