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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新调整汇总
发展程序五大调整
: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5.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要求入党的人必须亲自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入党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缴纳党费。
(新增程序)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细则》第八条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入党申请人能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要采取党员推荐、群团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人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未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做法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新增程序)
报备是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把关作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办法。
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和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上级党委应认真审查,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培养联系人由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记录的有效方式。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由党支部妥善保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
联系人培养、党内活动培养、社会实践培养、培训培养、自励培养、考察培养。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党小组提出——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
(新增程序)
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是前移审查关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
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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