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docx村务监察委员会议事划定
一、村务监察委员会在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带领下,利用监监工作,对村民会讲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村务监察委员会商讨、选择事项采纳民主商议、民主表决的形式进行,一人一票,准则上决策事项须经加入会议的委员多半以上经过方为有用。
三、村务监察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首要商议村“两
委”对村民关怀的热门、难点问题的办理状况,评论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状况,村务、财政公告及村务办理的状况。
四、村务监察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察委员会主任负责招集和主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暂时选择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倡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触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要问题需要暂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镇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需要暂时召开村务监察委员会会议的。
村民监察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村务监察委员会坚持“依附村民、合法监察、职责鲜明、次澄彻齐备、民主集合”的准则实行监察职责。
二、村务监察委员会代表村民利用监察权,不直接加入村“两委”决策和办理,不干预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务监察委员会成员该当恪守清廉自律各项划定,坚持公正正派,不得营私舞弊,滥用监察权益。对违背相关划定的,由上司部门依法予以办理。
四、村务监察委员会成员应仔细实行监察职责,对不仔细实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相信度测评只是半的责令其离职。
村务监察委员会成员权益责任
村务监察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享有以下权益:
(一)知情权。出席村“两委”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知道
相关状况,查阅、复制与监察事项相关的文件材料,知道把握
村务的决策和办理实行状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状况展开咨询质询,
要求村干部作出解说;
(三)审查权。对村务、财政公告状况和财政报账前的原始
凭据进行审查;
(四)建议权。环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讲和看法。对村民
委员会的选择有准则性不一样看法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
镇(街道)帮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商讨选择。村务监察委员会成员应实行以下责任:
(一)坚持脚踏实地、客观公平反应问题;
(二)仔细达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受权监
督的事项;
(三)踊跃加入村党组织、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等组织的有
关活动;
(四)带头恪守村规民约。
村务监察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决策进行监察。首要监察村务决策能否按照规
定次澄彻进行,即时纠正违背决策次澄彻的举动。对该当依法由村
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讨选择的相关事项,而村民委员
会不组织招集或私自作出选择的,村务监察委员会应即时向村
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应,并催促村民委员会即时召
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商讨表决。
(二)对村务公告进行监察。 对村务公告事项进行事前查看,
首要查看公告内容能否全面、真切,公告时间能否即时,公告
形式能否科学,公告次澄彻能否规范。经查看切合要求的,村务
监察委员会在公告内容上签订看法或盖印。对公告事项存有疑
义的,村务监察委员会应即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
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和办理。
(三)对村级集体“三资”办理进行监察。村务监察委员会
加入拟定本村集体的财政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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