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喜集团
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
语音智能家居平台合作协议
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
委托代理渠道合作协议
委托人(甲方):湖南旌微科技有限公司ﻫ受托人(乙方):ﻫ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及渠道合作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相关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ﻫ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v通语音智能家居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渠道销售活动。ﻫ 第二条 委托期限ﻫ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ﻫ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ﻫ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ﻫ 第四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ﻫ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业主,必须在 3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ﻫ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3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渠道销售的相关工作。ﻫ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ﻫ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项目签署正式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或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本智能家居基本套餐推广价为9800元,乙方每销售一套,提成30%。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ﻫ 一、甲方的义务:ﻫ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ﻫ (一)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ﻫ (二)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ﻫ (
三)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ﻫ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ﻫ (一)如乙方在一月时间内没有任何的进展,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可
平台合作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