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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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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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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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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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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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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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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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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税函[2011]33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软件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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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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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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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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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优惠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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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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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
申请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不属于退税申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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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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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
优惠范围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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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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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软件产品
受让取得软件产品
直接进口软件产品
委托开发软件产品
自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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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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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销售从外单位购入的软件产品以及受让著作权、所有权后再行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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