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
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 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 与进口商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 项目购买 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 (大写: )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 (大写: )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
(2)用于付给 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 (大写: );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 开始至 截止过期 。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 (大写: )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 贷款按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 %即 (大写: )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 %。承诺费自 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 每 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率为 %。管理费自 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期为 年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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