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__区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纷争、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经济、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大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圆满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在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的其它选择不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拦和干预。
2、合法原则。诉前调解应当依法进行既扩大当事人的权利处分空间又确保依法调解。对当事人在诉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双方当事人要求经立案后可直接作出调解书。
3、费用节约原则。对诉前调解案件不预收诉讼费用。对矛盾当场解决的或达成和解协议无需进入诉讼程序的不收取费用;对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依规定减收诉讼费用。
4、司法效益最大化原则。以较少的司法资源有效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以缓解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的工作压力同时真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的发生。
二、组织形式 5、区司法局在区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名称为“__市__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__市__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XX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均称民调工作室),负责接受当事人的诉前调解和区法院受理案件的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区法院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下称诉调对接办)负责对诉调对接扎口管理和指导工作对诉前调解、诉中委托与协助调解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调结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同时区法院在诉调对接办成立速裁组对诉前调解不成但符合速裁条件的简易民商事纠纷进行速裁。
6、民调工作室在区法院、区司法局和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区法院诉调对接办负责指导诉调对接办的审判人员兼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
7、民调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由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负责选聘人民调解员的聘期一般为三年人数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商定。
8、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品德良好、为人公道、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调解工作经验;(3)一般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选聘人民调解员时应当优先考虑具有审判经验和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教师、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和其他具有调解经验的人员。
三、工作流程 9、对下列纠纷当事人可申请诉前调解: (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2)人格权纠纷; (3)单纯主张社会保险待遇之外的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纠纷; (4)物权纠纷; (5)债权纠纷; (6)与公司、证券、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 (7)行政纠纷; (8)因义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引发的执行纠纷; (9)刑事自诉纠纷; (10)当事人双方请求及时解决的其他纠纷。
但下列纠纷民调工作室不予受理: (1)应适用特殊程序解决的纠纷; (2)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或本院管辖范围的纠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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