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新的定价目录颁布施行后为我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专业服务收费提供了合法依据和有力保证。但从《浙江省定价目录》的实施情况看由于价格法律、法规体系、配套政策的不健全、不完善省、市、县管理权限不尽合理专业服务收费管理缺乏一套系统管理办法实施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为此我们认真组织调研梳理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对策意见供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参考。
一、当前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内涵、概念、范围尚不清晰。
一是《浙江省定价目录》颁布后我省至今未制定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界定专业服务的概念、内涵明确实施收费管理的原则确定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从而导致收费管理工作随意性较强出现有的地方对应该管的不管、应加强管理的放松管理以及不该管或不属本级管理的越权乱管等情况。
二是价费不分导致管理混乱。目前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我省对列入《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的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专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同时又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定价行为不规范和管理混乱。如我们在实施价格行政处罚时就会遇到定性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许多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从单位利益出发以收取年审费为根本目的对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不加区分继续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也是造成价费不分的一个重要的主观原因。
三是部分项目既列入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又列入公用事业等收费(价格)管理 一定程度上导致管理权限、定价形式不明晰。如有线电视预埋收费按公用事业收费(价格)项目管理其定价权限在省物价局;而按专业服务收费项目管理其定价权限又在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四是管理职能定位不到位。随着价格改革的逐步深化和价格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定规则当裁判”作为政府履行价格管理职能的主要形式。但是目前许多地方对专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仍然停留在以往的以管价位为主的模式上尚未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以规范价格行为为主上来。如部分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旧采取“一报一批”定调价为主的方式管理专业服务收费;一些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省物价局制定的专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往往以向执收单位发放收费许可证的形式进行贯彻而对执收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收费行为如何规范等不予重视。
(二)定价形式、定价方法欠完善导致定价方式“一刀切”。
一是对列入《浙江省定价目录》的专业服务收费以政府定价而非政府指导价管理为主并且政府定价往往就是全国或全省一道价而不是实行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区域性定价管理。如各类交易收费、房产测绘收费等。
二是“费率制”的定价形式、定价方法亟待完善。应该说 “费率制”定价模式是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因素的一种较好的定价管理方法但由于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有按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定额转换计费方式的权限致使这一好的定价管理方法流于形式实际定价权反而变相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政府定价变相成了市场调节价。
三是对经营者新增项目、新开业务定价随意性大。如何进行成本预测、如何制定合理价格和实施有效管理尚未形成制度化定价方法基本上以相互参照或经营者报价为主从而导致定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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