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值勤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值勤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值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安人员值勤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每日24小时值班其服勤时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制订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警戒及厂区巡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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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保安人员除上述各项职责外应恪守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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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阅读书报、睡觉。
、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物、车辆对未挂胸卡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保安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总经办主任核阅。
第二章 人员管制 第五条 监督员工遵守出入厂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打卡干部值班的考勤。
第七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八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等人员应到门卫值班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贵宾卡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九条 承包商长期派驻公司人员得凭工程主办部门核发“承包商入厂申请书”交保安员核对无误后换发“贵宾卡”佩挂入厂。
第三章 物品管制 第十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物品出入门证”或“成品提货单”或“材料调拨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保安员签认后放行单由门卫值班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成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列表送门卫值班室执行。
第十一条 离厂人员经保安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者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姓名、时间、地点。
、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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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一般来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须携带照相机者应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
第四章 车辆管制 第十四条 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入厂凭有关部门核发“车辆出入门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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