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doc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 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 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合同法》第287 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这一规定则说 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 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我们先来看 一个案例:
2006年王某与海天公司签订了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海 天公司为王某装修房屋,并约定了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款的支 付、违约责任等。合同同时约定:该工程所需材料,除合同中约定由 王某购置的外,其余均由海天公司购买。天海公司购买的材料需经王 某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工程结束后,王某室内的刺鼻气味长久未消,经鉴定,房间内的 刺鼻气味是装修材料挥发出的游离甲醛严重超标所致。
王某在与海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将海天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中王某与海天公司签订的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究竞是承 揽合同呢还是建设工程合同?要想对该合同的性质作出了出准确的 判断,就必须弄清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区别。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
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 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 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 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 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 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 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 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 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 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 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 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 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 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 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 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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