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工作研讨会简报
第十一期
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2年5月7日
法学院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
2012年4月19日下午,法学院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校督导组专家李海涛教授、教务处有关负责同志、法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由法学院教学院长阮大强主持。
阮大强副院长首先传达了汪耀进副校长在全校教学工作会上的讲话,随后对学院2011年以来开展的“十二五”综合投资专业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阮院长提出了本次研讨会的四点研讨主题,即:1、如何强化素质教育?2、如何进行课程体系改革?3、如何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改革?4、如何确定质量标准及考核体系?围绕这几点,与会老师展开了热烈地讨论。
杨会老师首先发言指出,依据学院“培养法律服务为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将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课程相结合;在教学内容方面,应避免照本宣科,提高对学生课前预习的要求,以便
有更多课堂教学时间讲授课本外知识。朱沛智老师针对“素质教育”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所谓“素质教育”实为“素质引导”,为此,教师须以身作则,并在授课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韦祎老师对当前的教学改革工作提出了个人见解,他认为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发展和传承的关系,知识、方法与价值观的关系,教学与考核的关系等。张靖老师结合多年教学和学生工作的经验谈到,必须针对每个学生的特质因材施教,法科学生应更加积极地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同时将英语学习置于重要地位。郝磊老师围绕学生能力培养的问题谈了个人观点,他认为教师授课应以学生能力提高为根本目标,所谓能力包括对知识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为此应特别重视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更新。李旭老师就实践教学问题谈到,应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实践教学环节中来,依托作业或成绩评定等方式提高学习效率,李旭老师还介绍了其指导学生代理案件的经验。韩志红老师特别强调,教学改革工作需要理论指导,我们在进行具体工作的同时要特别重视理论水平的提高。马丽颖老师提议,学院应组织老师开展教学方法论研究,在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同时应关注工作成效,并据此调整改革方案。吴虹书记最后发言,她说老师们的发言令人感动,学院领导班子应尽快对老师们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结束了热烈地研讨,阮院长向与会教师汇报了学院下一阶段的教学工作重点,其中涉及培养方案修订、师资队伍扩充、教材编写、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课程建设等内容。
研讨会尾声,一直认真听取各位发言老师意见、建议的李海涛老先生说,从大家的发言中深刻感受到法学院“以生为本”的浓厚气氛,法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突出实践、有创新、有成效,值得肯定。在未来的工作中,期待老师们一如既往地保有责任感和工作激情,进一步搭建学科之间的交流平台,使法学院教学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教务处曹娟副处长针对老师们在发言中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她阐释了“创新”中蕴含的继承、传承和发展的关系,强调“素质教育”应更多依靠环境的熏陶,作为育人单位,我们在搭建通识教育平台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此外教务处针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研究,下一步计划对课程建设、生评教体系等与教学质量密切相关的制度进行改革。
最后,梁津明院长做了总结性发言:未来法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中必须处理好传承与创新、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希望老师们像关心自己科研立项和论文写作一样关心教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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