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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一.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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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一.doc法医伤情鉴定标准一、程序公开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 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 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 事诉讼法》
法医伤情
一、 程序公开
1、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 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 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 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 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 拒绝。
6、 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 送。
二、 鉴定公开
1、 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 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 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检验鉴定所依据的资料要翔实可靠,要调阅原始, 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3、 法医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 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 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 法医鉴定人应作出解释。
5、 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 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市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医鉴定伤残标准
法医临床九级伤残
IX级伤残
、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 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颍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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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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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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