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工作奖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行动,进一步增强科技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为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基金的主要来源为:
(一)科技发展基金划入___万元;
(二)县财政每年拨款___万元;
(三)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基金管理运作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六条本基金可直接用于科技特派员奖励的资金为:
(一)本金的收益部分;
(二)县财政年度拨款资金;
(三)社会捐赠资金。
第七条基金奖励的对象主要是通过科技开发、推广、咨询等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特派员个人和单位。具体范围包括:
(一)科技特派员本人投身创业的;
(二)科技特派员与驻地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取得较好收益的;
(三)外聘科技特派员在难题解决、成果转化中效果显著的;
(四)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对促进我县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或区域性产业发展有显著成效的;
(五)其他为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
第八条奖励分突出贡献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突出贡献奖励不超过___项,奖金为___万元;一等奖不超过___项,奖金各___万元;二等奖不超过___项,奖金各___万元;三等奖不超过___项,奖金各___万元。根据当年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实际情况,单个奖项可空缺。
奖励等级具体条件由评审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九条科技特派员工作奖励申请可以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申请或推荐须向县科技特派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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