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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产前检查与孕期保健
产前检查与孕期保健
对孕妇的定期产前检查、指导妊娠期营养和用药、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对胎儿宫内情况进行监护、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直至安全分娩。
围产期
围产期是指从妊娠满28周,即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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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antenatal care)
监测胎儿发育和宫内生长环境
监护孕妇各系统变化
促进健康教育与咨询
提高妊娠质量
减少出生缺陷
产前检查的时间与次数
从确诊早孕时开始
首次检查时间应在6~8周为宜
妊娠20~36周期间:每4周检查1次
妊娠37周后:每周检查1次
共行产前检查9~11次
高危孕妇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产前检查内容
病史
年龄
职业
推算预产期
月经史、既往孕产史
既往史及手术史
本次妊娠过程
家族史
配偶状况
检查
全身检查
产科检查
腹部检查
骨盆测量
阴道检查
直肠指诊
辅助检查
血常规
血型
尿常规
肝肾功
传染八项
B超、心电图
遗产学检查等
EDC(月)=LMP(月)-3(或+9)
EDC(日)=LMP(日)+7
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可能相差1~2周
推算预产期
健康教育
妊娠后阴道出血的认识和预防
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
~ mg/d至妊娠3个月
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慎用药物,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
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妊娠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
妇产科学第八版-配套产前检查与孕期保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