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基本程序基层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 三年或者五年) 进行换届选举, 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基层工会要认真细致做好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 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并取得圆满成功。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 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 大会的决定和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方案, 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2 、提出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 向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 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的设置名额,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 3 、召开所属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会员( 代表) 大会有关事项。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 动员会员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努力工作, 以新的形象, 新的佳绩, 实际行动迎接工会会员( 代表) 大会的召开。二、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阶段(同时草拟大会各项文件材料见附例)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会员( 代表) 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 业经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大会筹备工作安排和要求) 。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 、指导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 3 、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4 、单位党组织征求上级工会对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的意见。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组织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 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其形式为报送征求意见函。 5 、上报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工会在经民主推荐, 同级党组织同意后, 以书面形式并附“三委”候选人简介表报上级工会审批。三、召开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阶段。 1 、召开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工会换届改选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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