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关于全国第四届特奥会宣传费的请示
关于向全国第四届特奥会捐赠的请示
总公司:
全国第四届特奥会将于2006年7月29日在哈尔滨举行。此次特奥会影响力较大,我公司通过积极公关,与特奥会筹备委员会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初步商议我公司向特奥会捐赠现金100万元。捐赠100万元后,我公司将有如下回报:
一、特奥会组委会在我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机动车保险,预计保费15万元。
二、作为我公司的赞助回报,大会组委会授予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唯一指定保险公司”称号,并颁发特约服务赞助商荣誉证书、牌匾;准许我公司在宣传品及宣传中使用特奥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作为标志;在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各发布鸣谢广告一次;特奥会开、闭幕式会场内设A级广告牌1块(6M×1M);高空气球1个,特奥会其他赛场场馆内均设广告1幅。特奥会总秩序册、成绩册、纪念册内页彩色广告各1/2版。赠送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任意场次门票2000张;所有比赛门票宣传纸袋上均印制“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全国特奥会唯一指定保险公司”、“赛会综合公众责任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大赛将设立“中国人保财险杯”乒乓球单项赛,届时由总、省人保财险公司领导上台颁奖。
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费用紧张等因素,遇到了一些困难,急需总公司帮助解决,特请示如下:
综上所述,特奥会虽在我省举办,但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有较大影响,对于展示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整体形象,树立良好品牌效应,提高社会知名度都是一次难得机遇,届时将会有较大的社会效应,投入的回报从预期上看也较为理想。但由于捐款额度较大,我公司自身解决困难较大,恳请总公司支持捐款100万元。
当否,请批示。
中国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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