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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把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列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提升到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构筑牢固的预防体系。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直接面对和接触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廉洁不廉洁、自身公正不公正,从大处讲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小处讲影响着地税形象、损害自身利益。这就要求基层地税部门在税收执法中、在服务中、在组织收入中能够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主题、把握住构建预防体系的灵魂,进一步强化落实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从而达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
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基层单位只注重对党风违纪案件的事后教育、处理,而忽视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致使很多能够防范的案件发生;二是内部监督力度不够。由于内部监督受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的局限,监督难以摆脱人情的制约;三是基层地税部门缺乏有效的机制堵塞利用职权违规违纪行为,如利用职权私自减免税收,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谋福利等。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保证各项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本人认为加强基层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当本着“立足两个转变,建立三项机制,堵住三个源头”的工作思路,树立全新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监督观念,建立以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为主要内容的税务惩治和预防体系,切实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立足“两个转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由事后处理教育向事前预防、事中制止转变。过去,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多是以事后处理教育为主,突出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及以案件开展教育、说法活动,注重事后处理,而由于税务工作特点,对一些本来能够及时预防、制止的违规违纪案件,由于日常工作事前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约束、事中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监督制约,从而使案件性质越演越恶劣、后果越来越严重。因此,基层地税部门应当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心转移,关口前移,因地制宜的建立一套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事中监控制止机制,变事后处理教育为事前预防监督、事中监控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形成阶段。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由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转变。现阶段,基层地税部门的内部监督由于其内在的特性及监察人员少、监督面广等原因,使其在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上趋于局限,不能够真正地深入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触及到每一个税务干部,特别是作为与纳税人联系紧密的税收执法工作以及税收执法人员,如:税务人员执法情况究竟如何、纳税人是否满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等,监察人员不能够及时、准确、全方位的了解和掌握,只有等到问题彻底暴露、征纳矛盾无法调解时,才给予查处,已未时晚矣,这样一方面是不利于保护干部,另一方面是不利于树立形象。基层地税部门应牢固树立“以外促内、内外并举”的大监督观。借助于社会各界人士的典型性监督。分乡镇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等社会人士为终身廉政监督员,定期由监察部门负责分乡镇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收集廉政监督员带来的纳税人对税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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