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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制度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神南矿业公司
关于印发三违、事故人员“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突出打造非高危本安型和智能化矿区,强化安全管理,严防因“三违”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其他非人身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黑名单”制度的范围
凡是被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查出的“三违”人员或造成各类事故的人员一律划入“黑名单”之列。
二、“黑名单”分类
“黑名单”分为以下三类:
1、一级“黑名单”人员
Ⅰ.严重“三违”人员(按照各单位严重三违类型规定;神南公司严重三违类型规定比照考量);
Ⅱ.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造成一般以上责任事故;人身伤害重伤1次;轻伤2次;非人身事故二级以上);
Ⅲ.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严重违章指挥(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责任者;
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责任者。
2、二级“黑名单”人员”
Ⅰ.较大“三违”人员(按照各单位较大“三违”分类规定对号入座);
Ⅱ.因违章造成人身伤害轻伤事故的责任者;
Ⅲ.因违章造成二级以下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Ⅳ.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轻伤事故或其他事故的责任者;
Ⅴ.(较大)违反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责任者。
3、三级“黑名单”人员
Ⅰ.一般“三违”人员和习惯性“三违”人员;
Ⅱ.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但未造成后果的责任者;
Ⅲ.(一般)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责任者。
三、对“黑名单”人员的惩处
1、对“一级Ⅰ类”严重三违人员3次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2次以上给予下浮一级工资;1次给予7-15日三违培训班。
2、对“一级Ⅱ类”严重三违人员造成一般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次重伤事故下浮一级工资;2次轻伤事故给予3个月保障工资;造成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一级Ⅲ类”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责任者,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下浮一级工资或降级使用。
4、对“一级Ⅳ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者给予7-15日学习培训,正向矫正激励。
5、对“二级Ⅰ类”较大三违人员给予7日心智模式培训,并予以警示性罚款200-500元。
6、对“二级Ⅱ类”违章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下浮一级工资3个月,并接受7日以上心智模式培训。
7、对“二级Ⅲ类”违章人员造成二级以下非人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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