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取样标准.doc建筑材料试验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 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 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拌制1 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 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4、 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二)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 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 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 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 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且龄期宜取1 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 平均温度。
(三) 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 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 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 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 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 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 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 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
。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 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 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 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 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 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 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 粉煤灰混凝土
1、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2、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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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 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 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 块。
(六) 试件制作和养护
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 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
1试件的制作
:
,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 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 和外加剂为±%;骨料为±1%。
,一般不宜超过15min。
,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 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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