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之安乐死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 幸福" 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 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 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其实早在古代就有部分少数民族抛弃羸弱新生儿和老人到了 60 岁被活埋的民间传说。回顾历史,这些野蛮残忍的措施可算是安乐死的雏形,那是的人类和动物也差不多,为了迁移的便利, 更好的与自然搏斗, 往往将病人和老人杀死。这种行为以及行为的意义自然与现代的不同。安乐死是自 17 世纪才逐渐为人们首肯和提倡的, 人们的本意自然也是好的, 往往是用于减轻绝症病人的痛苦而实行的无痛苦加速死亡。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 而在我国, 安乐死的合法性在于安乐死的本身。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当安乐死作为一个严峻的问题被人们提出并讨论时, 绝大多数人并不能坦然的接受和理解, 传统道德看来保存和延长寿命无论如何都是符合道德的。作为一种新的死亡关, 安乐死有着自己的历时必然性, 现代追求的是生活的质量, 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 如果活着没有精神享受, 没有尊严和意义, 对现代人来说,承受这些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还不如安乐的死去。其实在中国,按照人们的思想的进步,安乐死是可以被认同的,只可惜缺少了一些道德法律上的问题。譬如一个绝症病人, 在医院里, 即使在自己或者家人同意之下, 给患者执行了安乐死, 在一个如此山寨的环境下, 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患者自己同意了, 就算有字句或者证人什么的, 也有人会说这是造假的。如果亲人反目, 反过来告这个医院, 那官司就说不清了, 这是社会的悲哀, 道德的沦丧。这就类似各种扶摔倒的老人一样, 或许你为了他做出了帮助,他却反咬你一口,这种事情本来我也不信,可是它确实发生了,还被报道了, 这不得不使我心寒,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总有那么些老鼠坏了整锅汤。舅舅前年得了狂犬病,送到了武汉市疾控中心,爸
伦理学之安乐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