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月经病目的与要求: 、范围、病因病机、诊断、辨证和治疗原则。 。一、定义月经病是以月经的期(期包括经期、周期、来潮时间,复习月经生理: 11~12 、 16, 21~35 , 3~7 , 45~55 )、量( 30~80 )等发生异常, 或伴随月经周期,或于经断前后出现明显症状为特征的疾病。是妇科临床的多发病。二、范围常见的月经病有:月经先期、月经后期、月经先后无定期、月经过多、月经过少、经期延长、经间期出血、崩漏、闭经、痛经、经行乳房胀痛、经行头痛、经行身痛、经行感冒、经行发热、经行口糜、经行泄泻、经行浮肿、经行风疹块、经行吐衄、经行情志异常、绝经前后诸证、经断复来、绝经妇女骨质疏松症等。三、病因病机月经病的病因病机:主要病因是寒热湿邪侵袭、内伤七情、房劳多产、饮食不节、劳倦过度和体质因素。主要病机是脏腑功能失常,血气不和,冲任二脉损伤以及肾-天癸-冲任-胞宫轴失调。另外,痛经、月经前后诸证等疾病其所以随月经周期而发,除致病因素外,又与经期及经期前后特殊生理状态有关。未行经期间,由于冲任气血较平和,致病因素尚不足以引起病变发生。经期前后,血海由满而溢,因泻溢而骤虚,冲任气血变化急骤,或经断前后,肾气渐衰,天癸将竭, 冲任二脉虚衰,肾阴阳失调,致病因素乘时而作,故发病。四、诊断多以主证为依据,以主要症状命名。诊断依据包括病史、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注意: 2次以上。 ,但症状严重者。 ,或伴随症状较轻者,不属本病。鉴别: 、闭经等与生理性停经相鉴别。 、激经相鉴别。 、月经过多、崩漏等与胎、产后病、杂病等引起的下血证相鉴别。 。 、外科病证相鉴别。五、辨证着重辨月经的期、量、色、质的异常及伴随月经周期或经断前后出现的症状, 结合全身证候,运用四诊八纲进行综合分析。 : 先期、量多、色淡、质稀――气虚先期、量多、色深、质稠――血热先期、量少、色鲜、质稠――阴虚后期、量少、色淡、质稀――血虚后期、量少、色黯、有块――血寒先后不定期、色淡黯、质稀――肾虚先后不定期、量少或多、色紫、有块――肝郁气滞量多或少,色黯、有块――血瘀 : 腹痛阴部症状六、治疗原则——治本调经治本:消除导致月经病的病因病机。调经:通过治疗使月经恢复正常。治本调经,采用补肾、扶脾、疏肝、调理气血、调理冲任等法以调治。 -肾主生殖,经水出诸肾。填补精血为主,辅以温阳之品。补肾以填精补血为主,但必须结合助阳之品,使阴充阳足,精血俱旺,则经水自调。 -脾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健脾益气,健脾升阳除湿。扶脾在于益血之源,以健脾升阳为主,不宜过用甘润或辛温,反致损伤脾阳或脾阴。 -肝藏血、主疏泄。疏肝理气调经,佐以养肝柔肝。 -病在气者,治气为主,佐以理血。病在血者,治血为主,佐以理气。理气在于通调气机,以疏肝理气为主,但不宜过于香燥,必须佐以养血之药,以免耗气耗血。 “调经之要,贵在补脾胃以资血之源,养肾气以安血之室”。故调经诸法, 以补肾扶脾为要。一是分清先病和后病的论治原则。如先患痨瘵、虫积病等尔后出现经不调者, 当先治痨瘵、虫积,病愈则月经可望恢复。若先患月经过多、崩漏失血而引起怔仲、心悸等病证时,则应先治月经病。二应本着“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原则,如痛经剧烈,应以止痛为主; 若经血暴下,当以止血为先。症状缓解后,则审证求因治其本,使经病得以彻底治疗。七、施治中应注意的问题治疗月经病要顺应和掌握规律: ,宜和血调气,或引血归经,过寒过热、大辛大散之剂宜慎, 药量亦不宜过大, 以免滞血或动血;经后血海空虚,宜予调补,即经后勿滥攻,宜补肾健脾,调养气血;经前血海充盈, 宜予疏导,即经前勿滥补,宜疏肝理气,调血活血。经时兼治标―缓解临床症状, 平时重治本―调整脏腑经络气血。 , 脏腑虚实各异,治疗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古代医家强调青春期少年重治肾,生育期中年重治肝, 围绝经期或老年重治脾。 ,但可分虚实两大类论治。治疗虚证月经病多以补肾扶脾养血为主,治疗实证月经病多以疏肝理气活血为主。八、用药宜忌调经用药,勿伐脾胃,勿伤肝气,勿劫肝阴;补肾不可呆填;扶脾不宜过于辛燥或滋腻;调肝不宜过用疏散;月经过少或闭经,不可以通为快;月经过多, 亦不可以执一因涩。第一节月经先期目的与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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