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大力培育农业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是加快发展农业
和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型升
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把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好、
生态效益好、 发展前景好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确定县级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前
提条件。
(二)比较优势原则。大力培育和发展能体现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农业龙头企
业,把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作为优先发展的对象。
(三)技术支撑原则。把起点高、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作为确定县级农业龙
头企业的重要因素。
(四)带动效应原则。培育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
增收, 因此, 必须把企业能否在较大范围内对农业和农户起带动作用作为确定县级农
业龙头企业的必备条件。
二、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认定
(一)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在筛选、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时,应把握以下基本标准:
1 .企业类型。在 XX 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
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三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舁 厅P
企业类型
固定资产(万兀)
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利税(万元)
1
加工
300
1000
50
2
营销
500
5000
100
3
生产
50
200
。上述四种类型的农业龙头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不低于同期银行
,资产负债率低于60%,产品符合国家及县产业政策,主要 产品获得省无公害产品或市知名产品(商标)以上称号。
.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不拖欠工人工资,银 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办理劳动用工年度书面审查、与员工签订劳动 用工合同并备案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带动辐射能力。企业应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工型企业应有 50%以上的原料来自本地,带动农户 500户以上;营销型企业带动农户 1000户以 上;生产型企业带动农户数,粮食蔬菜类 5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500元以上;果 树、茶叶5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花卉苗木及畜禽类20户以上,户 均增收3000元以上。
(二)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由县农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认定。认定程序和办法为:
.中报。中报企业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年 9月底前报送县各行业主管部
.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
业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农转办,设在县农办)。
县农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审查专家组对各企业进行复查, 并根据专家
组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认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县农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召开评
审会,确定入选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发文公布。
三、做大做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认定公布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县政府授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优先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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