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劳务派遣协议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依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供应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 劳务派遣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供应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酬劳(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供应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需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签定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供应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担当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支配,委派专人负责帮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平安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实行多种形式了解乙方用法劳务派遣人员的状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帮助乙方训练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训练,职业道德培训,供应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状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 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
标准劳务派遣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