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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充装或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制造厂家、出厂年月;
(2)气瓶定期检验记录;
(3)气瓶充装记录(充装日期、发放单位、操作人员)。
3、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气瓶的库存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储存乙炔的库房必须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2)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严格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库房,其气瓶的储存数不宜过多,库房内应备置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瓶库四周宜设置抗燃烧实体围墙。
(5)严禁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烯物品同屋储存。
5、气瓶作业人员(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全国统一格式证件上岗。
6、盛装各类气体的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不得混装,如要改变盛装气体须到地市级监察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气瓶出现阀门漏气,开关失灵等问题,应将阀口堵死,送专业气瓶检修单位处理。未经专业训练不得擅自修理。
气瓶管理人员职责
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管理人员,其职责是:
1、负责气瓶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瓶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气瓶安全操作规范。
3、负责本单位气瓶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使用、操作维护情况,编制气瓶年度检验计划。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气瓶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6、发现严重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气瓶事故调查,并按规定上报。
气瓶操作人员职责
气瓶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质监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格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气瓶。
2、认真填写气瓶充装使用等操作记录。
3、气瓶充装前要做好前期检查,充装后检查是否超装,并用皂液对瓶阀等连接部位进行检漏。
4、气瓶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瓶阀;搬动气瓶时,杜绝摔、碰等野蛮作业;盛装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发现漏气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5、不充装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气瓶和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的气瓶。
6、做好气瓶的维护保养工作。
气瓶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气瓶充装前操作注意事项:
(1)确认气瓶原装介质,以防造成气体混装;
(2)检查气瓶生产合格标记和是否在法定使用年限和检验有效期内;
(3)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新气瓶、定检后第一次充装的气瓶,瓶内无余压的气瓶,充装前应进行抽真空或氮气置换处理;
(4)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变形、严重腐蚀和划痕、凹坑等缺陷。
2、气瓶充装后的检查:
(1)检查气瓶是否超装;
(2)用皂液对瓶阀及其与气瓶连接部位进行检漏;
(3)每只气瓶是否贴有警示标签。
3、使用气瓶时,操作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
(3)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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