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车辆。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五条 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现象。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
(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
(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
(六)负责办理车辆到省、市政府机关、机场等地点的通行证。
(七)定期检查车辆证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违章人及时处理违章。
(八)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
(九)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分明的奖罚制度。
(十)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负责督办公司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车辆档案、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十二)监督各基层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七条 乘车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督规范行车。
(二)负责监督驾驶员严格按照交警部门安全规定行车,不得超速、不得疲劳驾驶,行驶时间每过3小时,强制要求驾驶员休息。
(三)负责出车期间驾驶员日常管理,包括妥善安排司机食宿、督促驾驶员按时休息等。
(四)监督和提醒乘车人员自觉爱护车辆卫生,不得怂恿或命令驾驶员违规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五)因乘车责任人失职导致车辆事故,将追究乘车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自行负责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车辆使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一)公司领导正职配备固定专车和司机,副职配备相对固定专车和司机。遇公司车辆调度紧张和重要紧急任务时,相对固定专车和司机可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在得到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调度使用。
(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自行调配使用所属公务车辆,但要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合理调配。
(三)公司机关其他公务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对去同一方向、同一区域办事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乘车,减少用车浪费。
第十条 各部门因公务在市区内用车,必须由经办人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附件),审批单应写明用车部门、乘车责任人、乘车人数、用车事由、行车目的地、用车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用车需提前一日预约,无车辆使用审批单者一律不予派车。驾驶员凭《派车单》(附件)出车,谨慎驾驶、安全行车,详细记录出行时间、回行时间、行车里程,有加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外、节假日可计算加班)需注明加班时间段,任务完成后由乘车责任人填写满意度评价和用车意见并签字后,交还车管人员。驾驶员每月加班以此为依据考量,派车单填写不满意的不以加班计算并影响驾驶员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 各部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需出市区以外(含车辆出省和在外地过夜)办公申请用车,经办人应提前两天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办负责人及行政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第十二条 凡公司机关有重要客户的接待用车,均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提前预约申请,保证用车。
第十三条 其他临时紧急任务用车。遇紧急突发事件而急需用车,不能按程序申请车辆时,可电话告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由行政办公室先行安排派车,事后用车人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实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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