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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分析制度深圳市卫生局机关财务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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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清平乐
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
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
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
附件1
深圳市卫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厉行节约,保证卫生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经费预算管理
1、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财务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负责编报局机关的各项收支预算。专项经费(包括业务专项、设备购置、修缮等)的年度预算,由各处室每年11月10日前,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提出预算申请,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交局办财务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批。
2、使用预算经费必须按市财政局批准的实际下达数执行,坚持“先批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处室当年财政安排的业务预算指标,要及时做好预算的使用计划安排,在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内,于每季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向局财务提交下一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且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使用。未申报用款计划,影响工作和预算执行,处室将承担相关责任。
3、各处室对本处室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真实性和严肃性负责。因未及时和正确使用当年财政预算指标者,将追究当事处室领导责任。
二、用款审批制度
1、各处室使用预算内业务经费的程序:①处室事先提出经费申请(列出具体开支项目及金额,且必须符合预算项目内容,做到专款专用,不能超出预算指标);
②报局办财务审核(重点审核该项经费是否为预算安排,开支是否符合有关制度);③分管局领导审批(重点是对项目开支作出决定,审核该项目是否应该开展,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2、确因特殊情况预计会超支的,在申请用款时就必须提出,并予以说明;超出预算部分开支需经局长批准局办财务才能受理。
3、如遇当年必须开展的工作任务,但年度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并未安排的,各处室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由局办财务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经费或调整预算项目,待市财政局批准追加用款指标或调整预算项目后,才能开支。
4、严格控制“劳务费”、“评审费”等费用的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才能发放。其发放的资金来源从所在处室业务预算指标解决;发放的对象必须是开展的业务项目确需从外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士,协助及与项目相关工作的局机关在职及借用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发放的标准原则上一般“劳务费”“评审费”按每人每天300元,“讲课费”按每人每次800元。
5、经费开支报销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经费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⑵各种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等)合法;
⑶原始凭证所有内容完整、真实;
⑷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证明人签字,并附经费申请的局领导批示件等,经局办会计审核,报局办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6、离退休干部的专项经费支出,统一由人事处管理,严格按预算定额标准执行,由专管离退休的人员在年度预算定额指标内审定后,才能报销。
7、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招待费、差旅费、邮寄、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及有关个人费用报销等,按现行财政规定执行。有关车辆使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深圳市卫生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标准执行。日常公用支出单项预算内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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