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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关于发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的通知
主编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的通知
水科教号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批复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
能源技号的要求对原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更名为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名称与编号为水利建设
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为本规范今后的修订提
供依据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九日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目次
总则
国民经济评价
财务评价
不确定性分析
方案比较方法
改扩建水利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利用外资水利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综合经济评价补充指标
附录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规定
附录综合利用水利建设项目费用分摊的暂行规定
附录水利建设项目主要投入物和主要产出物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
附录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资编制办法
附录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资简化调整办法
附加说明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总则
为适应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需要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水利建设项
目的特点和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布的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试
行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的经济评价流域
区域规划和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的经济评价可适当简化
进行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必须重视社会经济资料的调查搜集分析和整理等基础工
作调查内容应结合项目特点有目的地进行引用调查搜集的社会经济资料时应分析其历史背
景并根据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与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换算
水利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应包括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应从国家整体角度采用影子价格分析计算项目的全部费用和效益考察项目
对国民经济所作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财务评价应从项目财务角度采用财务价格分析测算项目的财务支出和收入考察项目的盈
利能力清偿能力评价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也应重视财务评价
对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如国民经济评价合理而无财务收入或财务收入很少
时应进行财务分析计算提出维持项目正常运行需由国家补贴的资金数额和需采取的经济优惠措
施及有关政策
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应都把项目作为整体进行评
价
在进行项目方案研究比较时应根据项目的各项功能对项目的投资和年运行费进行分摊分
析项目各项功能的合理性协调各项功能的要求合理选择项目的开发方式和工程规模费用分摊
的办法见附录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费用与效益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计及资金的时间价
值以动态分析为主辅以静态分析
水利建设项目的计算期包括建设期运行初期和正常运行期
正常运行期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或按以下规定研究确定
防洪治涝灌溉城镇供水等工程年
大中型水电站年
机电排灌站小型水电站年
资金时间价值计算的基准点应定在建设期的第一年年初投入物和产出物除当年借款利
息外均按年末发生和结算
本规范主要规定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基本准则和一般的计算方法并侧重于防洪治
涝灌溉城镇供水以及综合利用等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水力发电航运和水土保持等建设项目
的经济评价还应参用各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国民经济评价
一般规定
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费用和效益应尽可能用货币表示不能用货币表示的应
用其他定量指标表示确实难以定量的可定性描述
水利建设项目的费用应计算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水利建设项目的效益应分析计算直接
效益和间接效益计算项目费用和效益时应防止遗漏和避免重复
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的税金计划利润国内借款利息以及各种补贴等均不应计入项目
的费用或效益
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投入物和产出物应都使用影子价格在不影响评价结论的前提下
也可只对其价值在费用或效益中所占比重较大的部分采用影子价格其余的可采用财务价格
主要投人物和主要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应根据本规范附录的规定进行计算非主要投入物
和非主要产出物的影子价格可采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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