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总) 案件受理审查→委托手续办理→证据调集、审查、签收和保管→诉讼文书草拟、确认→立案→案件审理→结案第一阶段:案件受理审查(一) 确定“案由”:经对委托事项的基本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该纠纷应定的案由为(二) 适用的法律规范:找出该纠纷所涉及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 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适格; □不适格和理由另,考虑第三人的设立和确定问题(四) 利益冲突: □不冲突; □冲突理由(五) 时效: □仲裁时效;□诉讼时效;□上诉时效(六) 主管和管辖:□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协议管辖条款及其效力;□属于专属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第二阶段:委托手续办理(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受委托人”处和“委托日期”处空白,以备因故临时更换受委托人之需,依据约定开具律师费收款凭证。(三)开具《律师事务所公函》,呈送受理案件的部门。(四)填写《客户材料签收清单》,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收款凭证、《诉讼风险告知书》、《办案质量监督卡》交付客户。(五)分析案情,拟定《案件代理思路》。第三阶段:证据调集、审查、签收和保管(一)向委托人调查和收集证据。 1、建议委托人提供证据,应当“多而全”,便于去伪存真、去芜存精。 2、对委托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应当制作《律师接待当事人谈话笔录》。(二)向证人、对方当事人、国家机关调查和收集证据(三)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 1 、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2、提交时间(四)审查并筛选证据,考虑 1 、证据的来源; 2 、证据的形成和制作; 3、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 4 、证据的种类; 5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 6 、证据要证明的事实及其与本案的关联性; 7 、证据间的关系; 8 、证据提供者的基本情况; 9 、证据提供者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10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11证据的证明力。(五)签收、保管、交换证据。第四阶段:诉讼文书草拟、确认(一)拟定《民事起诉状》,考虑:1、确定被告的主体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2、确定诉讼请求事项; 3、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 4 、确定原告方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已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5、确定被告方未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6、确定债权、债务的数据及相应证据; 7、支持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8、其他应当提供的事实与理由。(二)拟定《民事答辩状》,考虑:1、确定原告的主体身份是否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是否为适格的被告主体,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概括性的意见; 3 、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是否与原告的诉求理由相一致; 4 、提供答辩方已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履行的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 5 、确定债权、债务的数据及相应证据是否与原告的诉求理由相一致; 6 、支持答辩方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7、其他应当提供的事实与理由。(三)拟定《民事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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