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意见** 年全镇征兵工作以各级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 以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征兵命令为依据, 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现就今年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今年征兵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征兵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 各村(居) 要充分认清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 今年继续实行“夏季征兵”, 克服完不完成任务无所谓的思想, 严格执行征兵政策和规定, 以确保新兵质量为核心, 以加大领导力度、宣传力度为重点, 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二、征集条件和征集办法 1、征集对象: 以高中( 含职高、中专、技校, 下同)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 非农业户口青年, 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农业户口青年, 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 专科) 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 参加实习以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年龄条件: 年满 18 至 20 周岁, 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 21 周岁,满 17 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 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年龄为 18 至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岁。 3、政治条件: 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4、身体条件: 身高: 160cm 以上; 体重: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 、-15% 。视力: 右眼不低于 , 左眼不低于 ; 采取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 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 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 ,眼底正常。 5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 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双合格后, 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入伍。三、强化措施,奖惩分明,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实施为确保完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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